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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14 00:04:00 来源:职场写作网 本文已影响 职场写作网手机站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三)   根据市治工办《转发省治工办〈关于转发xx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治工办发〔20xx〕6号)》(吉治工发〔20xx〕8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实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专栏,搭建公开服务平台,集中向社会公众发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积极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增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透明度,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二、参与单位及工作分工   (一)23个参与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县工信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园办、县城建局、县房管局、县城投公司、县城北新区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商务局、县信息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分工: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协调小组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对县直部门和各乡镇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牵头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负责本单位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梳理、填报、审核、公开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和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的发布。其中,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含:批复文号、文件名、审批单位、批复时间、结果);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含:批复文号、文件名、核准单位、核准时间、结果);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资金变更、变更内容、审批单位等内容。

      县工信委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以及从业单位资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信息的发布。其中,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含:批复文号、文件名、审批单位、批复时间、结果);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含:批复文号、文件名、核准单位、核准时间、结果)。

      县城建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房管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城投公司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城北新区办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工业园办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国土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建设用地审批信息、探矿权审批信息、探矿权出让信息、采矿权审批信息、采矿权出让信息,以及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水利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公路分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商务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项目交竣工验收信息、从业单位资质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安监局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评价信息、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信息,以及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检察院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工商局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国税局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地税局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人民银行负责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县级综合检索平台建设与运维所需资金的落实。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发布。

      县信息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按照集中建设模式建设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负责县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综合检索平台的建设和运维,抓好信息发布的技术培训和平台的安全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三、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   我县20xx年以来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非涉密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料以及可公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新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信息填写、发布的工作流程   登录平台→选取栏目→新建文档→填写信息内容→填写编码并保存→发布该信息(①选中该文档,点击“发布这篇文档”;②右键单击相应栏目,点击“仅发布此栏目首页”)。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月中上旬,召开全县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推进工作会议,并对各参与单位的信息联络员进行培训,规范信息填报、审核和发布;   (二)2月中旬以前,各参与单位应将2012年1月1日以来已经生成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在“XX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公布;以后新生成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应即时公布,最晚公布时间不得超过信息生成后的20天;   (三)3月底,对县直有关单位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首次检查,检查的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六、有关要求   (一)工作原则。统一规范,分级实施,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XX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有关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工作协调,务必把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准确、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并加强业务指导。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单位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自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不得延误。

      (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各参与单位和各乡镇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委)报送工作进度,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协调小组要加强对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信息发布工作的落实,跟踪工作进展,建立通报机制,对信息发布工作缓慢或延误发布的单位予以通报。

      (六)加紧建立信用档案、切实公开信用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