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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汛应急预案范文【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14 00:02:56 来源:职场写作网 本文已影响 职场写作网手机站

    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xx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xx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州范围内突发洪水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汛情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2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 组织机构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副州长任总指挥,xx军分区副司令员、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水务水电局局长任副总指挥,xx州军分区、州水电局、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广电局、州教育局、驻临部队、州气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工信委、州扶贫办(农办)、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供销社、州规划局、州**渠管理局、州槐树关水库管理局、州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水务水电局。

    2.2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及时了解掌握旱情、汛期雨情、水情、水库水位和气象形势,必要时发布旱情或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按照防汛抗洪预警标准决定并发布Ⅱ级应急响应,负责统计上报旱情和洪涝灾害情况;
    组织检查和督促落实各县(市)防汛抗旱工作措施;
    负责防汛物资储备、调度、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灾情发生时组织调配防汛抢险力量和组织撤离洪水威胁区人员转移,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3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xx军分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驻临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救灾,组织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州水电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上报水情、雨情和灾情,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保障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

    州交通局负责辖区公路管理部门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公路管理部门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及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州民政局负责灾区灾民的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核查、评估洪涝灾害损失,及时为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害统计资料。

    州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院、卫生院、卫生学校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医院、卫生院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
    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疫情监测和卫生防疫及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工作。

    州农业局负责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掌握和上报农业灾情,为指挥部提供农业灾情统计资料。

    州林业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部门和林区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河道阻水林木的清障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州广电局负责组织全州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和资料收集、录像工作,根据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消息,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

    州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特别要加强灾害天气过程的测报、会商和通报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校教学楼、校舍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学校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出现汛情时及时做好学生的疏散转移工作。

    驻临部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指挥驻临人民解放军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组织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州发改委负责防洪建设、应急度汛、紧急抢险、修复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筹集,监督、检查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州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抢险资金,及时下拨防汛经费,监督检查防汛经费的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灾情评估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调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抗洪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抢险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州工信委负责辖区内企业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企业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督促落实防汛措施;
    负责组织企业开展抗灾自救,参与协调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州扶贫办(农办)负责协助、指导贫困地区防汛工作,督促落实贫困地区以防汛减灾为主的扶贫解困项目。

    州住建局负责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城市排涝设施正常运行;
    负责落实所审批的在建工程的防汛抢险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灾情评估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案制定、勘察、监测和防治工作,并及时提供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相关信息。

    州供销社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州规划局负责做好城市建设中排涝设施的规划工作。

    州**渠管理局负责牙塘水库和灌区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水库安全。

    州槐树关水库管理局负责槐树关水库的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和供水安全。

    州电力公司负责所辖供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电信公司负责辖区内电信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工程、水情测报站的通信联络,并优先传递汛情和防汛指令等防汛通信信息。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水情、灾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畅通。

    移动公司负责辖区内移动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水情、灾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畅通。

    联通公司负责辖区内联通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水情、灾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畅通。

    2.4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并结合实际制定所辖区内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办法;
    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旱情、汛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旱情、汛情公报,为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防汛抗旱重大事项提供决策依据,并具体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
    负责制定和落实防汛抗洪和抗旱应急预案,督促落实辖区内主要河流、水库、城市防洪方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减灾措施;
    组织开展旱情、汛情及灾情评估工作,建立防汛抗旱业务档案;
    负责处理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5 县(市)防汛指挥机构 各县(市)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3 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分四级进行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3.1 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Ⅰ级: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人员30人以上,并威胁生命安全;

    (3)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垮坝。

    3.2 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Ⅱ级: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3)一般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3.3 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Ⅲ级: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3)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3.4 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IV级: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3)县级城市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1 报告程序 4.1.1 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乡(镇)要在2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4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6小时内报告省抗旱防汛指挥部;
    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2 当防洪信息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乡(镇)要在1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小时内报告省抗旱防汛指挥部;
    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3 当防洪信息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乡(镇)要在3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
    每 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4 当防洪信息达到Ⅰ级预警标准,乡(镇)要在2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
    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2 信息发布 4.2.1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和Ⅲ级预警等级;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等级;
    Ⅰ级预警等级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州政府发布。

    4.2.2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它地区(包括外州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要通报有关地区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

    4.2.3 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通报、电话预警、广播电视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程序分级响应。

    5.1.1 Ⅳ级响应 (1)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组织会商,调动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2)险区或灾区乡(镇)政府和驻乡(镇)单位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3)县(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趋势,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5.1.2 Ⅲ级响应 (1)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向县(市)政府汇报,由县(市)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1.3 Ⅱ级响应 (1)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调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2)州政府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报道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为州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5.1.4 Ⅰ级响应 (1)在Ⅱ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州政府汇报,由州政府组织会商,组织社会各界力量,调集各方面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开展抗洪抢险和灾民安置工作。

    (2)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报道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为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5.2 应急处置 5.2.1防汛抗洪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紧急砍伐林木。

    5.2.2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

    5.2.3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紧急调动驻地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5.3 应急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发布防洪预警的机构可宣布降低防洪预警级别或结束防洪应急响应。

    5.4 善后工作 5.4.1 防汛抗洪期间,征调的物资、设备、车辆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或赔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要补办手续相关手续;
    各级政府、各相关关部门要及时对取土占地进行平整,恢复耕地,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

    5.4.2 发生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汛前要落实水库、城市防汛、重点河流主要河段等重点防洪部位的防汛安全责任。

    6.2 开展防汛隐患检查工作 各级防汛部门要认真做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特别是汛前检查,要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的规定,对防汛重点部分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6.3 雨情、水情测报、预报 要全面落实防汛报汛责任,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各级气象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4 抗洪救灾准备 6.4.1各级政府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6.4.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防汛抢险应急联络集结机制,加强防汛抢险队伍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6.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在抢险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4.4涉河涉水项目建设或管理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和联动机制。

    6.4.5民政部门要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
    卫生防疫部门要组建医疗防疫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公安部门要全力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6.5 专项预案 6.5.1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和职能,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抢险工作重点、责任人和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度指挥。

    6.5.2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参照本《预案》,修订完善本县(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县(市)政府批准实施。

    6.5.3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逐步修订完善。

    6.5.4水库管理单位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6.5.5涉河涉水在建工程管理单位要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 附则 7.1预案有关术语 7.1.1有关洪水的术语: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2有关防汛的术语 防汛: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

    防洪:使用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防止洪水灾害。

    抗洪:在洪水泛滥期间,采取相应措施,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抢险: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消除险情。

    救灾:通过补助钱款及生活必需品,救济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