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总结 工作报告 领导讲话 致辞演讲 心得体会大全 应用材料 实用文档 党团建设 专题范文 思想汇报 发言稿 述职报告
  • 党委党建
  • 人大工作
  • 政府政务
  • 政治协商
  • 纪委监委
  • 专题党课
  • 办公厅室
  • 组织人事
  • 意识形态
  • 统战民宗
  • 政法机关
  • 经济发改
  • 财税金融
  • 国土资源
  • 农业农村
  • 工信交通
  • 经贸商务
  • 文广体旅
  • 监督管理
  • 城建环保
  • 科技教育
  • 卫计防疫
  • 人社民政
  • 部队人武
  • 公司企业
  • 群团工会
  •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影子银行带来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时间:2021-07-16 04:06:30 来源:职场写作网 本文已影响 职场写作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从影子银行存在的基础与时代背景入手,首先从影子银行资产负债表结构上分析其因期限错配而引致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具体分析我国具体的影子银行业务及其存在的风险,包括“人人贷”,理财产品和民间金融三类。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影子银行;流動性风险;期限错配

    正文:

    一、影子银行的定义和时代背景

    商业银行是中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利率市场化则是中国正在进行的重大制度性变革。“影子银行”最初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是在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产生的金融创新。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銀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影子银行”应运而生。

    在国际上,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银行体系之外,从事实体以及非实体活动的信用中介机构”。世界银行将“影子银行”或“非正规金融”定义为未被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国外有学者认为,“影子银行”既可以包括“杠杆化且非银行的投资导管、载体和结构形成的字母缩写组合整体”,又可以指代“从事到期、信贷和流动性转化而无法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或者公共部门信用担保的金融中介机构”.

    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工具、商业票据、委托贷款、个人地下贷款以及理财工具等,而信托与券商正成为影子银行的新类型。尽管中国政府严格控制信贷规模,但仍然有近81亿人民币的银行存贷与影子银行的信贷网络裹缠在一起,而难以完全条理化和透明化。同时,由于传统银行业的准入门槛较高,非银行业资产难以进入传统银行业,迫使这个市值高达2000亿人民币的影子银行系统(约占国内生产总值5%)不得不寻求高利贷资金,以应对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在过去的几年中,影子银行业规模增加了近一倍,达25.6万亿人民币,超过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此外,中国的影子银行还投资了近一半的新型证券产品。如果政府在此时挤压资产泡沫(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那么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众所周知,金融证券产品的创新与泡沫式的投资行为促成了美国的金融危机。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和危机正不断动摇着传统的金融系统。

    二、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引发的风险

    影子银行体系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影子,与传统银行体系在同一金融市场中存在和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竞争与合作,带来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而影子银行的期限错配和高杠杆的特性是产生风险的根源,期限错配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而“高杠杆”特性则使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扩大。

    影子银行体系下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是短期融资,而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是长期资金,将从金融市场获得的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资产,这就是期限错配问题。期限错配并非影子银行特有的风险来源,问题的本质在于如何有效进行流动性安排,避免流动性风险。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商业银行相比,影子银行的期限错配更易引致流动性风险:

    第一,银行的资金来源情况

    影子银行的负债主要源于在货币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工具进行的融资行为,由于融资源于货币市场,因而形成期限更短的负债结构。一旦个别融资工具出现违约行为,将对整个影子银行体系的融资能力造成巨大冲击。相比之下,传统商业银行融资的来源主要是存款,影子银行的负债远不如商业银行的负债安全。

    第二,银行的资金运用情况

    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必须同时确保贷款和证券的收益性 (高回报率)、安全性 (降低风险) 和流动性 (持有流动性资产)。而影子银行持有结构化投资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获得较高的收益,这种资产的投资期限更长,具备较高收益性的同时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差。而且影子银行的资产管理与风险控制能力远远落后于传统的商业银行。

    第三,银行的资本情况

    影子银行为了获得较高回报率,往往持有少量的自有资金,而且影子银行缺乏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使得其抗风险能力进一步降低。

    由于影子银行涉及不同产品、服务或金融主体,对影子银行的讨论,必须因具体产品、服务或所涉金融主体不同而进行区分。根据国务院 107 号文对影子银行的界定,我国影子银行的典型表现形式及其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人人贷(P2P)及其风险

    P2P 网络借贷主要由私人企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其他的互联网金融还包括众筹。P2P 贷款不需要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业务往来都在网络平台上完成,网络作为第三方平台将小额度的资金聚集,并向有资金需求的人群流动。

    然而,P2P平台蕴藏了相当的风险。首先,P2P 公司可能会不断扩张,这会涉及到非法集资并可能违反银监会的规定。其次,从银行获得的资金将会更容易地通过P2P流入地下借贷市场,加剧系统风险。第三,通过 P2P 的私人贷款将大量转入房地产市场以及高耗能产业,而这些行业都被中国政府严格控制,任何政府政策的变化都可能导致系统风险的增加。第四,网络借贷平台本身不是金融机构,因此不具有承担借贷风险的能力。

    (二)理财产品及其风险

    理财产品内在风险的起因之一是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金融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这是由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和个人投资者对复杂信息消化吸收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金融消费者很难准确理解理财资金的运作模式、投资方向和收益情况;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销售活动存在诸多不当行为而消费者的投资活动也有非理性行为。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也就不是偶然事件。信息不对称继而导致市场失灵,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金融资源,金融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现象,最终影响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三)民间金融和“跑路危机”

    银行系统的信贷门槛高,信贷准入条件高,私营企业由于海外市场萎缩外销受挫,资金链断裂或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无法持续地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发现从银行融资存在难度,便试着在当地的地下借贷市场进行融资。私人储户和闲散的民间资金为寻找和拓展投资渠道,放弃了提供低利率甚至是负利率的官方银行,选择在地下借贷市场投资结构性票据和其他能有高利率回报的影子银行产品。

    地下借贷市场比一般的银行贷款具有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在普通的借贷中,系统性风险更容易被控制,因为从贷款人到客户的现金流都可以被预见。而在非正式借贷市场,款项放出之后,贷款人将失去对现金流的控制,因为贷款有可能继续从一个借款人流动到其他借款人手中,这将是一个很长的债务链。民间金融的合法性一直存疑,主要是因为法律对此设有许多限制,没有提供足够的规范和保护,也不以契约自由原则对此类商事行为加以保护,因此加剧了风险。

    三、對影子银行风险的应对建议

    (一)构建全面专项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

    一个清晰的 “宏观审慎管理”的监管框架将有助于监管者管理影子银行业务。 “宏观审慎管理”监管框架的构建应有助于防范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传递,同时还应关注金融体系在整体经济运行中的稳健状况,从而有效管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一方面,应扩展或修订现有的针对影子银行活动的监管内容另一方面,要限制“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

    (二)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各个国家之所以难以有效监管和评估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原因就是影子银行的信息不透明。美国在《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强调影子银行监管的首要目标就是全面提高其信息透明度。

    能否建立有效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应成为未来我国央行监管影子银行的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信息不透明问题: 首先要设立责权明晰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影子银行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实现统计标准的统一; 监管主体对监管的信息进行搜集和识别,对监管机构、交易所和各行业协会进行密切协调,使得信息能够共享; 定期搜集、汇总、分析金融市场相关数据; 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奖惩机制; 同时还要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在影子银行信息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等。

    (三)完善影子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目前中国急需加强和完善对民间融资、银行理财产品等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如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引导、约束中小银行体系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准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规范等。考虑到复杂的证券化结构产品所产生的的信用風险,法规应制定各银行遵守的额外披露规则,显著地保持更多的资金以支付他们在复杂的再证券化投资时的风险。其他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和赞助商也要保留相当大的份额并且承保其风险,还应对流动性额度和证券化主体进行限定。

    (四)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的严格管制是影子银行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当央行制定的利率偏离了资金的供求关系时,民间借贷自发形成的利率就会自动修正利率偏差。利率市场化改革一方面可以使利率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市场中资金的供求情况,促进正规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有效控制影子银行体系的进一步扩张; 另一方面将使信贷受限制的企业可以从银行或资本市场融资,减少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产生的监管套利。

    总之,我国影子银行是建立在投资者和融资者需求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影子银行系统的内生脆弱性和监管缺失使得影子银行体系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对于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应将诱导性的监管方法与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相结合,帮助影子银行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与正规金融体系一样成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FSB 《Shadow Banking:Strengthening Oversight and Regulation》 October,2011

    [2]IMF 《Financial Stress and Deleveraging:Macrofinancial Implications and Policy》 《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Report》 October,2008.

    [3]李扬 《影子银行:创新的源泉、风险的渊薮和监管的重点》 《东方早报》 2012.12

    [4]巴茨等 《反思银行监管》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5]王淳力、李建军 《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风险评估与监管对策》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3年第5期

    作者简介:杨妍瑾(1996.6—),女,汉族湖南株洲,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2014级本科生,专业:金融学;

    高津钰(1996.7—),女,汉族,甘肃兰州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2014级本科生,专业:金融学;

    凤震海(1997.12—),男,汉族,陕西宝鸡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2016级本科生,专业:临床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