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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方位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时间:2020-04-27 20:18:44 来源:职场写作网 本文已影响 职场写作网手机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全方位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定》的几点思考

                                                                马春骐  刘永成

     

    刚刚结束的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de=10">宁波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决策部署,以争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载体,在新起点上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新企盼新期待,切实加大力度,采取有效举措,努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更高的水平发展。

    一、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新水平,必须注重在服务发展上下功夫。《决定》指出:“全市各级必须准确把握文明创建工作的新起点新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抓文明创建就是抓科学发展、抓社会建设、抓民生改善、抓城市形象的创建理念,切实解决影响文明创建的突出问题,努力以保稳促调的显著成效推动文明创建,以文明创建的强大合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着眼于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以文明城市创建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使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为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一轮创建工作全局,切实做到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投入、同步推进,着力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战胜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在保增促调中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为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坚定不移地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围绕打造“经济繁荣、政通人和、城乡文明、生态美好、协调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把和谐创建的要求纳入群众性创建活动之中。如,广泛开展现代化和谐社区创建、和谐企业创建等多种形式的和谐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内容、对象和渠道,形成各行各业崇尚文明和谐、追求文明和谐、促进文明和谐的生动局面。坚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要求落到服务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根据城市化发展的趋势,把规划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有机融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根据 “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的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创建空间,把文明城市创建从中心城区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及新城区延伸,从重点部位向一般地带延伸,在不断提高中心城区管理水平的同时,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郊村镇的管理,扩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覆盖面;
    根据城市发展注重功能建设的趋势,进一步充实创建内涵,完善城市服务的功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的水平,改善人居和创业环境;
    根据城市管理社会化的趋势,进一步发挥群众性创建活动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重要作用,把各种创建工作要素整合起来,进一步形成整体推进的新格局,为新一轮城市发展构筑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新水平,必须注重在创建为民上下功夫。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我们要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创建为民”作为新一轮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落脚点,继续大力实施“富民”、“育民”、“惠民”、“便民”、“健民”、“安民”等六大民生工程,全面实施社保共享计划、健康共享计划、文化共享计划和平安共享计划,不断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真正实现创建为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使创建工作得到群众的真诚欢迎和真心拥护;
    着力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大力深化“解难创优”活动,千方百计解决出行难、看病难、住房难、保障难等问题,努力使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成为“为群众解难、让群众方便、使群众得益”的过程,使文明创建成果更加广泛充分地惠及人民群众,着力让群众的生活更加殷实、更加舒适、更加安心。在坚持创建为民的同时,还要紧紧依靠群众抓创建。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单位等基层的作用,利用各种阵地,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知识、措施手段和工作要求,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建目标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努力把全市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凝聚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的新目标上来,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主体作用,积极营造文明城市人民建、创建成果人民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继续高度关注和真诚关怀广大“新宁波人”的现实需要,着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创造良好的就业生活环境,切实增强他们对宁波的认同感、亲近感和归属感,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凝聚吸引到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活动中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积极作用,使广大新宁波人成为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从而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形成全市上下齐心联创、新老宁波人合力共建的生动局面。

    三、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新水平,必须注重在提升素质上下功夫。市民素质是一个城市文明水准的真实反映,没有文明的市民就没有文明的城市。我们要始终坚持把提高市民素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目标和根本保证,把思想道德建设贯穿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全过程,从基本素质、基本行为、基本规范抓起,精心设计载体,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使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相适应。首先,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全过程,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特别是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当前正在进行的科学发展观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普及活动和理想信念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从政道德水平;
    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市民文明素质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基层党校、民工学校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和“宁波市市民文明守则”,为提升新老宁波人素质营造良好的环境;
    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主题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并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地推进爱国主义在宁波的传承实践和发扬光大。其次,要坚持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作为推进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在前几年开展的“我身边的文明之星”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做好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重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以及在市级媒体开设“讲道德、做好人”专题栏目,进行学习宣传和推广,在全市掀起向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学习的新高潮,营造学习模范、崇尚道德、追求文明的良好氛围。第三,要坚持把“讲文明、树新风”和“我与文明同行”系列活动作为文明素质建设的重要工程。围绕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等方面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迎国庆、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继续围绕“我与文明同行”主题,扎实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行走、文明乘车”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交通”系列活动,以“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言行”系列活动,以“讲卫生、讲健康、讲科学”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生活”系列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养成文明习惯、处处实践文明行为的社会风尚。第四、要坚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重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和社会教育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广泛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活动,举办第三届宁波市未成年人读书节,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身边的榜样评选和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等,卓有成效地促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四、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新水平,必须注重在均衡发展上下功夫。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创建文明城市,不是城市建设的单方面推进,而是城乡一体的全面协调发展。我市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定要坚持重在统筹、上下联动、重点突破、均衡发展的原则,做到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相协调,建设、管理、服务相同步,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增强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共负、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加强城乡统筹,深化城乡共建,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城区)工作,力争每年有2个以上的县(市)区进入省示范文明城市(城区)行列,努力谋求城乡文明一体化的新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城带乡、以城促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加快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促进城乡文明创建工作的均衡协调发展。始终坚持“攻难点、克弱点、增亮点、显特点”的创建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推进老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四大区域”整治工作,有效治理乱停放、乱穿行、乱设摊、乱张贴、乱吊挂等现象。对深化推进工作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部署,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着力在克服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在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上求突破,使一些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得到整改,促进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的落实,使市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新的改善,有效提升文明创建整体水平。同时,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既扎扎实实地解决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又注重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巩固创建成果结合起来,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创建工作制度化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度、形势分析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意见征询制度、目标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工作机制,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的长效化、常态化水平。要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建立城乡清洁指数、交通文明指数、场所文明指数、经营文明指数、公益行动指数等城市公共文明指数体系和测评办法,定期进行自我测评,及早开展查漏补缺,把精力集中到夯实基础工作上来,把创建工作从注重阶段性转到注重常态性、从临时突击性转到注重长效性上来,真正实现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新水平,必须注重在打造特色上下功夫。《决定》提出,要大力实施文明创建“精品工程”,使“文明宁波”的一系列品牌固化为城市特质。坚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打造城市特色,弘扬城市个性,强化创建的有效性和导向性,这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发展趋势。实践证明,形成具有地域文化品位和宁波特色的创建工作品牌,是体现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围绕《决定》提出的要求,全面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的“八大文明品牌”。一方面,要着力提升原有品牌载体的水平,做大做强长期来形成的“活力宁波”、“爱心城市”、“和美家园”等传统特色品牌,包括文明社区创建、社区居家养老、81890公共服务平台、3561服务班、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等等品牌,要加强宣传策划引导,深入挖掘内涵,赋予新的时代精神,注入新的文明元素,不断提高影响力和辐射力。另一方面,也要关注总结发掘新的城市文明品牌,着力培育和打造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新亮点,包括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文明品牌;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率先创建政府优质服务文明品牌;
    健全志愿服务工作网络和管理机制,大力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深入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全面打造志愿服务文明品牌;
    深化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深化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创建工作文明品牌;
    加快文明创建“连点成线、连线成片”,培育“区域文明长廊”品牌,等等。通过特色品牌建设,形成各种类型的文明创建特色,使强项更强,亮点更亮,品牌更优。

    六、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新水平,必须注重在创新求效上下功夫。当前,文明城市创建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眼光、时代的要求审视把握创建工作,着力在强化改革创新、务求工作实效上求突破,积极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文明创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围绕《决定》提出的“六个文明”建设的目标、“六大突破”的工作任务和“八大工作举措”,在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和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更好更快地发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宁波市创建第三轮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同时,围绕力争实现“三连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的奋斗目标,制订年度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推动创建工作向前发展。要切实落实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研究解决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难点上,放在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上,确保新一轮创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真正做到求发展思路,谋发展妙计,献发展良策。要继续把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基层创建工作作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重要抓手,按照标准更高、思路更新、措施更实、成效更好的工作要求,对基层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