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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扶贫国检方案_XX区2019年安居扶贫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14 10:04:38 来源:职场写作网 本文已影响 职场写作网手机站

    2019年是打嬴精准脱贫三年行动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也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关键之年。为实现“决不让一个贫困群众住在危旧土坯房里奔小康”的目标,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抓好改造对象核定落实,确保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一)精准核定改造对象。在全区农村范围内唯一住房为C、D级且家庭条件困难的农户方可纳入改造对象,特别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对象”),按照“实事求是、应改尽改”原则,抓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的核定。进行精准摸底排查,核实身份,建立档案。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別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一般农户由镇村核定。最终纳入本年改造范围的对象需经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联审后确定。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①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 财政统发工资的;

    ②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有私营企业主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③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

    ④在集镇、县城或其他城区购(建)商品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的;

    ⑤属于集中供养五保户的;

    ⑥已享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
      ⑦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10平米或豪华装修的;

    ⑧C级危房拆除新建的;

    ⑨老人住老房,但子女有安全住房的;

    ⑩对无人居住危旧土坯房进行维修加固的;

    ⑪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⑫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二)全面完成改造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2019年全区除了完成省厅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数,对仍居住在C、D级危旧房里的农户必须全面落实保障,其中符合省厅危改补助标准的农户可纳入到省厅任务(往年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不得纳入省厅任务),补助资金优先利用各级配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其余未纳入省厅任务的农户补助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解决。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5月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开工,6月底前其他农户全面开工,9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户新建、代建任务。其他危房改造户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明确改造时间节点。各镇必须在4月底完成调查摸底及任务分解工作,全面排查“四类对象”及其他农户存量危房并上报到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改办)。区危改办根据各镇上报名单委托市建筑设计院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并核算改造成本,做到精准帮扶。

    二、抓好政策兜底保障,重点解决四类重点对象安居问题 (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计划落实到户。区里根据各镇自行申报的《2019年XX区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台账》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计划需求,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贫困户按本实施方案标准予以补助。各镇必须将该项计划逐级分解到村、组、户,确保全部实施并完成。往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前仍居住在危旧土坯房的,可按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标准补助, (二)因户施策落实安居脱贫工程。

    1.推行“交钥匙工程”。对于无安全住房、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无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的“四无”特困户家庭,可由镇政府委托村集体组织实施“交钥匙”工程,“交钥匙”工程对象必须是无房户或D级危房户。“交钥匙”房屋在空间结构和使用功能上要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包含厨卫,厅室分开)。

    “交钥匙”工程1-2人户,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40平方米内;
    3人户,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内;
    3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内。户型结构由区危改办组织专业人员设计,统一规划,建筑成本统一标准。由农户委托各镇代建,房屋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镇,由各镇在统一拨付至各施工单位。且交钥匙工程对象必须与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签订交钥匙代建协议,协议中明确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贫困户享有“终身使用权”,其中“终身使用权”实行滚动退出机制,如贫困户经济状况改善后,若将代建款(扣除当年新建政策补助后)上缴财政,“交钥匙”工程产权可归农户。

    2.优先选择维修加固。维修加固方式改造见效快、负担轻,各镇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根据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经鉴定为A级、B级的房屋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由镇、村及帮扶单位负责修缮加固。经鉴定为C级的危房可实施维修加固(屋面补漏、内外墙及门窗粉刷、地面硬化、更换或维修屋面等),解决危房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采取高标维修加固方式,即由各镇代建,严格按照标准统一实施,区危改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每个需要维修的贫困户进行评估测算,并建立台账,补助资金根据测算结果直接拨付至各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外的农户可采取自行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维修加固必须符合屋面无漏水、地面硬化、内外墙粉刷且无明显裂缝、门窗完好的验收要求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每户5000元补助标准统一拨付农户一卡通。

    3.加快农户自建房的实施。对于自筹资金新建房屋的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2.2万元;
    低保户、残疾户家庭每户补助2万元;
    “四类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25万元。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X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及XX区实际,即危房改造自建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层,若占地面积小于60㎡可建两层。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户。贫困户新建房屋要求9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他农户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

    4.多渠道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精心打造“爱心公寓”。提倡各乡镇盘活旧学校、旧村委会、旧厂房和其他闲置可利用的民用建筑,进行高标准维修加固,提升设施功能,兜底安置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提倡房屋置换。通过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解决有危旧房但无力新建贫困户的安居问题。农户将自有危旧房拆除后,土地交回村集体处置,可与村内闲置的安全农房或集体公房进行置换,并按相应自筹资金新建政策标准予以补助。

    5.禁建区范围内脱贫村的危房贫困户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建,可以实施交钥匙工程,由各镇政府组织实施,房屋产权归村委会集体所有,禁建区内拆迁村的危房贫困户安置到区公租房。

    三、抓好建房规划管控,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建房 (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格界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一户一宅”,既要保证农村宅基地分配的公平公正,又要确保农村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得以优先解决。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和“拆旧建新”制度,对异地新建的改造户,如果不拆除原有土坯房和危旧房并将老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依照有关规定收回其农村改造补助资金,并责令其限期拆除。

    (二)加大农民建房规划管控力度。将农民建房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方面内容,纳入村庄建设规划要求。依法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严禁未经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当年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其余未纳入的农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大力整治乱占耕地、沿马路、“开天窗”、超高超大建房等现象。

    (三)加强传统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新建房屋户型指导,坚持“青砖黛瓦马头墙,飞檐翘角坡屋顶”庐陵民居风格,大力推广《XX市乡村住宅设计推广图集》中的新户型,建设经济实用、安全美观、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民住宅,实现 “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

    (四)坚持分类处置引导。各镇要抓实做细调查摸底工作,对确实有保护利用价值的危旧土坯房,经区文广新局审核认定后加紧修缮加固;
    对村内别处有房或往年领取过危房改造补助但未及时拆除的土坯房应做好工作及时拆除;
    对居住在土坯房中有子女的独居老人,应通过批评教育、依法追究赡养责任等方式做通子女工作,安置到子女家居住再拆除;
    对没有子女的应设法安置到敬老院、村委会或其他过渡房屋后再拆除。

    四、全力推进农村土坯房拆除整治。

    (一)坚持“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和“三拆一改一保护”原则。“三拆”,即违章建设和影响村庄规划的危旧房、土坯房要全部拆除,因灾倒塌和只剩残垣断壁的半边房要全部拆除,旱厕、危旧牲畜栏舍、杂烂附属房和其他无人居住且无保留价值的危旧房、土坯房要全部拆除;
    “一改”,即对有人居住又符合规划的危旧房进行改造(拆旧建新或维修加固);
    “一保护”,即属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保留价值的旧祠堂、古建筑要进行修缮保护。

    (二)按照“一户不漏、应拆尽拆”的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创新工作方式,先易后难、统筹推进,抓好农村土坯房分类处置、社会稳定和场地清理,所有应当拆除的危旧房、土坯房(含附属房)要坚决拆除,不得纳入维修加固对象。各镇是危旧土坯房拆除的实施主体,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效。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也要齐心协力,5月底前确保土坯房拆除工作顺利完成。

    五、严格管理,规范安居工程建设 (一)严格规范申请审核程序。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等程序。镇村两级要扎实做好入户审核工作,确保不漏一户,并坚决杜绝重复享受及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改造范围。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

    (二)严格完善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XX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书、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各类型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电子对比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档案资料要专人管理、内容齐全、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至住建部信息系统。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三)严格资金发放。原则上,自筹资金新建户、及自筹资金维修加固户补助资金通过危改户一卡通发放到户,“交钥匙”工程和高标准维修代建工程在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完成后将补助资金下发至各镇,由各镇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住建、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补助对象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一旦发现,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严控质量安全水平。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推广应用技术、组织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及住建部2018年3月份下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各镇维修加固、新建农房工程可参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另外,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全面覆盖、节点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有效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每户检查情况要填写《XX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

    (五)严格督查实施。

    1、加快任务推进。任务和对象确认后,各镇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退出村、脱贫户危房改造任务要求5月底前全部开工,9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对象改造任务要求6月底前全部开工,10月底前全部完工。各镇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做好质量监管。区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自修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釆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区住建局组织镇、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査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同时区危改办定期进行抽查。

    3、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年度计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及时提交区住建和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工程验收要在11月初前全部完成。12月底前完成高标准维修、交钥匙代建审计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